浅谈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保温和防火性能

浅谈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保温和防火性能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推广应用外墙保温技术,随着外墙外保温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保温材料被应用到外墙保温系统中,目前市场上应用的外墙保温材料主要有三类:
 
①无机材料(例如岩棉、玻化微珠、发泡水泥、泡沫玻璃等),这类材料属于不燃性材料;
 
②有机材料(例如聚苯材料EPS板、XPS板、聚氨酯、酣醛泡沫等),这类材料属于难燃性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③有机无机复合材料(如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玻化微珠EPS颗粒复合浆料等),这类材料属于难燃性材料。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侯差异较大,尤其是我国北方寒冷地区,采用无机保温材料已经无法满足要求,另外考虑到无机保温材料价格高、容重大、强度低、施工不便,所以在我国北方寒冷地区,外墙保温材料基本是采用有机保温材料,使用较多的是EPS板、XPS板、酣醛复合板和聚氨酯。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聚氨酯材料,聚氨酯材料是国际上目前性能最好的保温材料,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建筑保温材料中聚氨酯材料约占49%,而在中国聚氨酯材料在建筑保温材料中的比例还不到10%,所以聚氨酯材料在我国的外墙保温材料市场还有很广阔的空间。
 
1、我国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的要求我国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第二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②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③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④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②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③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2、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保温性能和防火性能的“矛盾”关系考虑到好的保温性能,目前我国市场上应用比较广泛的外墙保温材料多为有机材料,而有机材料的特性决定了这类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可能达到A级(不燃性级别),只能达到B1级(难燃性级别);而燃烧性能符合A级的外墙保温材料均为无机材料,而无机材料又存在保温性能差、价格高、强度低、施工不便等诸多缺点,这种“不使用A级材料,政策不允许;使用A级材料,保温效果达不到要求”状况使得众多建设项目都面临着两难的选择。
 
 
 
3、外墙保温材料起火原因及建议仔细分析我国近年来由于外墙保温材料引发的火灾,不难发现,起火原因主要有两点:外墙保温材料引发的火灾多数发生在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这时候材料均大量堆放于现场,数量比较多且材料比较集中。
 
外墙保温材料引发的火灾中,或是由于电焊,或是由于金属切割,或是由于材料疏于管理,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均未达到B1级,好一点的也只能达到B2级,有的B2级都达不到,属于易燃产品,说明材料存在以次充好的现象存在。
 
加强对于进场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要求进场材料全部进行见证检验,符合燃烧等级的允许进场使用。
 
适当放宽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的要求,由A级放宽到B1级。
 
 
 
为满足我国对节能的要求和防止火灾发生的目的,结合我国外墙保温材料现状和外墙保温材料起火原因,笔者认为防止外墙保温材料发生火灾的办法并非一定要求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达到A级,只要监管得力,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真正达到B1级以上级别,现场材料管理有序的话,完全可以杜绝外墙保温材料引发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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